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青海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方案
(草案)
一、学院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 现有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开设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1年99.21%、2012年98.97%、2013年98.72%。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4年在青海省实施单独考试招生试点, 10个专业共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30名。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科类 |
层次 |
学制 |
1 |
社会工作 |
30 |
普通文理科、
三校生(中职)
兼招 |
高职
(专科) |
三年 |
2 |
民政管理(社会管理方向) |
3 |
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 |
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5 |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
6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7 |
社区康复 |
8 |
康复治疗技术 |
9 |
家政服务(营养师方向) |
10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14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入学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
注:2014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按照《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学院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1)。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本方案公布日至2014年4月13日17:00止。
2.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网(http://zs.cqcmc.cn/dz),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青海省),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二)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同时进行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报名结束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志愿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将不能修改志愿信息。
(三)资格审查及考试手续办理
1.网上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提交青海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学院于2014年4月16~17日在“2014年高职单招网”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和提供有关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机会。
(1)时间:2014年4月18日9:00~17:00;(暂定)
(2)地点:青海省民政厅(具体地点待定);
(3)考试报名费:100元/人(现金缴纳);
(4)考生4月18日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青海省单招技能获奖免试生报名表》(下载打印,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详见附件2)、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技能获奖免试生须提交,未达到技能获奖免试生条件的考生可不提交,技能获奖免试生录取条件附后)。
五、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在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考试、综合测试两个部分,满分500分。
1.文化考试(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150分)和数学(150分)两部分,总分30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文、理科及三校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面试):200分
(1)考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总分200分,主要考察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二)考试时间(暂定)
时 间 |
科 目 |
2014年4月19日 |
8:30~11:30 |
文化考试 |
13:30~17:30 |
综合测试 |
(三)考试地点
青海省民政厅(具体地点待定)。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参加青海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文化课免考,按满分300分记,但须参加综合面试。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当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学院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4月28日~5月4日在2014年单独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录取,确认录取后不能参加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5.学院于5月5日将录取结果报青海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相关要求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七、新生入学
(一)新生通过单独招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费、住宿费、户口迁移、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一)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招 生 处:袁老师、陶老师、程老师
招生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二)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青海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考点地址:待定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青海省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一、“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精神,提高孤残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就业、参与社会管理、融入主流社会的能力,2014年,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作,实施“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助学工程”主要面向生活在福利机构中的大龄孤残儿童,通过单独招生(或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简称“统招”,下同),解决经费的方式,为他们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每年高考之前,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与有单独招生计划的省厅共同协调,安排已报名参加当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或统招)考试,成绩合格后进入该院接受三年国家计划内正规大专教育。
孤残儿童就读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三年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学费、食宿费、书本费等,由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项目经费承担。日常零用钱由原所在福利机构解决。
二、学院2014年“孤残儿童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招生方式
(一)单独招生
主要为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青海、内蒙古、重庆地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统一招生(普通高考)
主要为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4年高考并自愿报考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批次的我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附件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青海省单招技能获奖免试生报名表
2014年高考报名号: 填表时间:2014年 月 日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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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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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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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1寸
近期免
冠彩色
照 片 |
身高 |
cm |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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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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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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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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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青海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的一等奖获得者 |
获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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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获奖证书、考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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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意见 |
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意见 |
学院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备注:1.请考生用黑色笔如实填写;
2.技能获奖免试生的申报条件必须真实;
3.对“申报条件”一栏作时间、获奖类型等方面的简要阐述。
(此表复印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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